加密貨幣投資平台 Steaker 遭檢方起訴,指控其涉嫌非法吸金與洗錢,引發市場關注。創辦人 Wilson Huang 發布聲明反駁,強調平台提供的是 DeFi 服務,與傳統銀行業務不同。(前情提要:北檢起訴 Steaker 創辦人黃偉軒及3名核心幹部: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近 15 億元 )(背景補充:重磅》Steaker公布「拂曉計畫」補償FTX受害者,簽協議先退款10% )
本文目錄
法人借貸與資金混用部分Aave金流不代表有犯罪事實否認「涉嫌詐欺取財」「地下資金盤」台灣專法未定
曾
為台灣規模資產第一名的管理平台Steaker,近期遭到檢方起訴,而網路上一則「起訴書分析文」也詳細討論 Steaker 詳細的犯罪意圖與細節,引發業界廣泛討論,不過Steaker 創辦人 Wilson Huang 今日也在臉書中回應文章不實,並稱會採取法律行動捍衛公司清白。
法人借貸與資金混用部分
網路上流傳之「起訴書分析文」首先認為 Steaker 涉及混用客戶資產,其中資金還以法人借貸給予兩家公司 QUANTREND TECHNOLOGY, INC. 與台灣灣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使用塞席爾註冊的「思帝科科技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聲稱黃偉軒利用思帝科公司在FTX與幣安交易所擁有多個虛擬錢包,並利用資金流動穿刻意製造偵查斷點、掩蓋犯罪所得的真實流向。
不過Wilson Huang 則回應,法人借貸是正常的企業操作:
Steaker 為數位資產管理與配置平台,採取多元化配置策略來分散風險,與法人機構簽署虛擬資產借貸合約,明確約定利率、履約條款與還款期限,以此獲取穩定收益,這不論在傳統金融市場或數位資產管理領域,都是非常普遍、風險相對低且可控的安排,並無任何不當或異常操作…針對每位用戶的入金、持有資金與收益情形, Steaker 都有完整資料庫紀錄,每筆入、出金都會與資料庫比對確認、經過 KYC 驗證等程序,從無任意撥付或挪用… Steaker 在交易所開設帳戶、持有多個虛擬資產錢包,是業界與公司營運的基本配置,並無問題。虛擬錢包本來就是由私鑰控管;多重簽章是為了避免失誤或濫權;設立多個錢包的目的則在策略執行、資安維護與管理效率;當出金需求增加時,平台會從交易所或入金錢包中調撥資金支應。均無任何異常。這套管理模式,我在偵查期間已多次向檢調說明,並操作資料庫供查證比對。資金流動的「複雜」不等於「不當」,更不能因不熟悉就扣上「資產混用」的帽子。
Aave金流不代表有犯罪事實
「起訴書分析文」也懷疑 Steaker 團隊涉及將 36 萬顆 USDC 轉入台 AAVE。AAVE為一開放式區塊鏈應用,該資金的轉移未經投資人同意,也未明列於平台投資方案中,可能違反資訊揭露義務與資金管理原則。
不過Wilson Huang 則回應,起訴書只有記載金流,並無針對其有犯罪事實描述:
事實是,起訴書只記載有 36 萬顆 USDC 轉入 AAVE,並未認定資金去向不明,也沒指稱我們違反資訊揭露義務或有違反資金管理規則的疑慮。毫無證據卻自行杜撰起訴書不存在的內容,進而影射甚至最後下結論質疑合法性;如此不存在憑信性的錯誤報導,已足以讓閱讀者誤認為是檢方的認定與指控,不但對 Steaker 團隊不公平,也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否認「涉嫌詐欺取財」「地下資金盤」
「起訴書分析文」提及起訴書寫到 Steaker 團隊三人涉及《刑法》第 339 條之 4 之犯罪事實進行偵辦,但不過Wilson Huang 則強調,該事實與起訴書所說不同,檢方僅是用違反銀行法進行起訴:
「被告涉嫌三人以上透過網路向社會大眾散布投資訊息,涉嫌詐欺取財,依《刑法》第 339 條之 4 進行併案偵辦」,這完全與起訴書所載不符。實際上,起訴書明確指出:「已贖回之投資人均已領得數額不等之利息或還本本金等情,並經投資人陳報或證述在卷,則難以認為有向投資人詐欺財物之不法所有意圖;……無從認定本案有何加重詐欺之主觀犯意或客觀上有何施用詐術之犯行,而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有間」也就是說,檢方根本沒有認定 Steaker 團隊涉犯詐欺犯行,僅依銀行法相關規定起訴,文章卻以聳動文字誤導大眾,令人無法接受。另外「起訴書分析文」也提及 Steaker 為利用投資、借款、股東等合法外衣包裝的非法吸金行為是,利用《銀行法》解釋的地下吸金盤,對此Wilson Huang 則回應該文章單方面使用檢察官角度來抹黑,對產業一點幫助都沒有:利⽤投資、借款、股東等合法外衣包裝的非法吸⾦⾏為」、「地下資⾦盤」,這樣的結論毫無根據,也嚴重偏離起訴書內容。如果這段說法是檢方立場,透過媒體釋放訊息的方式極不尋常;若非檢方授意,媒體卻自行扮演檢察官角色,撰寫起訴書未載內容(詐欺取財),甚至擅自將 Steaker 與所謂「地下資金盤」劃上等號,更令人懷疑其動機(是疏於查證?錯誤引用?或出於惡意操弄抹黑?)。這幾年來,我們承受了太多未經查證的污名與妄加猜測,從「吸金」、「詐欺」等用語的濫用,到現在的不實輿論指控。如今偵查不公開已不適用,我不會再沈默,我會依法據實捍衛到底,並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台灣專法未定
事實上 Steaker 全案件仍在調查中,未有法律結論,而在台灣所近期所推行的 VASP 法規,事實上僅規範了交易所業者等相關事項,而對於資產管理平台等相關事項並無明確詳定,Matrixport 台灣區負責人楊淳嵐更是在近期 4/1 的公聽會上直問金管會長官,有沒有相關資產管理的細節,業者很怕觸犯銀行法的規定,但金管會僅打太極回應「研究中」,因此Steaker一案可否用違反銀行法吸金,仍需法院判決解決大眾疑惑。
動區提醒讀者,台灣施行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Chainsight分析》台灣Steaker把83%客戶資金放FTX?共4,000萬美元?
FTX 還錢來了!首批賠償將在 「2024 年底」,債權登記延長至6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