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虛擬資產不斷演變的背景下,理解相關術語和監管框架對行業參與者至關重要。在香港,有兩個關鍵術語經常出現在這個語境中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和 「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TP =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雖然這兩個術語相關,但它們並不完全相同。VASP 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涵蓋了涉及虛擬資產活動的多種實體,而 VATP 則特指那些促成虛擬資產交易的平臺。
區分這兩個概念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不同實體在香港法律下的監管方式。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針對 VATP 和其他 VASP 制定了具體的監管指引。由於 VATP 直接參與虛擬資產的交易和託管,因此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在安全措施、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合規以及投資者保護方面。
另一方面,像虛擬資產基金經理和顧問這樣的 VASP 也受到監管,但它們的監管重點更多是在風險管理、客戶披露和運營的誠信度上。
深入探討 VASP 和 VATP 之間的差異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 「虛擬資產」 在香港的定義:
根據 2022 年《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修訂)條例》(AMLAO),虛擬資產被定義為:
- 以密碼學保護的、可以通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交易的價值數位化表現形式,並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如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世界中的資產類別。
- 以密碼學保護的、可以授予管理權、治理事務或適用於任何以密碼學保護的價值數位化表現形式的權利、資格或訪問許可權的數位化表現形式,如治理代幣。
注:根據 AMLAO,以下內容不屬於虛擬資產的定義範圍:
- 由央行或政府發行的價值數位化表現形式
- 用途有限的數位代幣
- 證券或期貨合約
- 儲值設施相關的任何浮動資金或存款
那麼為什麼上述定義如此重要呢?它的重要性在於,AMLAO 嚴格將虛擬資產的定義限定在 「非證券」 上,不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定義的虛擬資產。
通常,當我們想到 SFC 的第 1 類牌照時,我們知道它是與 「證券交易」 相關的活動有關。因此,上述 「虛擬資產」 的定義本來是超出 SFC 的監管範圍的。
然而,在香港新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下,如果你持有 SFC 牌照,並且你的業務涉及虛擬資產,你將需要同時遵守與證券和非證券相關的相關法規。這意味著你需要同時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和 2022 年《反洗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修訂)條例》(AMLAO),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引。
在香港,你可能會聽到 「雙重監管」(dual-regulation)這個術語,而上面提到的法規正是 「雙重監管」 所指的內容。這就是說,SFC 對虛擬資產中介機構採取了雙重監管的方式,以確保:
- 對被歸類為證券的虛擬資產進行監管(通過 SFO);以及
- 對非證券的虛擬資產進行監管(通過 AMLAO)。
大傘下的細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VASP 的概念由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其指導意見中定義,香港也遵循這一指導意見。根據 FATF 的指導意見,VASP 包括為或代表其他人從事以下一項或多項活動或操作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在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
- 在一種或多種虛擬資產之間的兌換;
- 虛擬資產的轉移(在此背景下,「轉移」 指的是代表另一個自然人或法人進行的交易,將虛擬資產從一個虛擬資產地址或帳戶轉移到另一個地址或帳戶);
- 虛擬資產的保管或管理,或使人能夠控制虛擬資產的工具;
- 參與與發行人發售和出售虛擬資產有關的金融服務。
從這個廣泛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涵蓋了多種實體,包括但不限於:
- 虛擬資產基金經理;
- 虛擬資產顧問;
- 虛擬資產託管人;
- 虛擬資產錢包提供商;
- 與發行、發售或銷售虛擬資產相關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例如 ICO 專案中的服務提供者。
每種實體在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都扮演著獨特的角色,並根據其具體活動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監管要求。
例如,管理包含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虛擬資產基金經理需要實施強有力的風險管理框架以保護投資者。他們還必須向客戶提供清晰準確的虛擬資產風險披露。
類似地,提供虛擬資產投資建議的虛擬資產顧問被期望保持高標準的行為,並確保其建議適合客戶的需求。託管人,代表他人持有虛擬資產,必須實施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這些資產被盜或丟失。
另外,VASP 的定義還包括涉及以下兩種交易和操作:
- 虛擬對虛擬的交易;以及
- 虛擬對法定貨幣的交易。
其他牌照也可能根據業務活動的性質而有所要求。例如,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實體需要申請第 2 類牌照,而為企業融資提供建議的實體則需要申請第 6 類牌照。
小傘下的聚焦:虛擬資產交易平臺(VATP)
既然我們已經明確了什麼是 VASP,那麼 VATP 又是什麼呢?
VATP 可以被描述為一種專注於促進虛擬資產交易、兌換以及通常是託管的 VASP 型別。VATP 作為中介,將虛擬資產的買賣雙方聯絡起來,使他們能夠在一個安全且受監管的環境中進行交易。
VATP 在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提供流動性並推動各種虛擬資產的價格發現。在香港,VATP 受 SFC 規定的具體監管。如果 VATP 涉及至少一種被認為是證券的虛擬資產的交易,它必須在香港持有牌照。這意味著,一旦 VATP 提供證券代幣的交易,平臺運營商將需要在香港取得以下牌照:
- 第 1 類牌照(證券交易);以及
- 第 7 類牌照(自動化交易服務)。
如果 VATP 不涉及任何被歸類為證券的虛擬資產交易,它仍需遵守其他相關規定(例如 AML/CFT 要求),但在現有框架下不需要 SFC 牌照。
在香港監管 VATP 時,SFC 主要關注的是對中心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進行監管,而不是對那些投資者通常保留對其法定貨幣資產或虛擬資產的控制權的點對點交易市場進行監管。
如果某實體申請 SFC 的 VATP 牌照,但其僅提供路由服務,而不是真正提供與虛擬資產相關的自動化交易服務,SFC 將不接受其牌照申請。
曼昆律師總結
理解 VASP 和 VATP 之間的區別對於參與虛擬資產行業的任何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 VASP 是一個廣義的術語,涵蓋了包括虛擬資產基金經理、顧問和託管人在內的廣泛實體
- VATP 則是 VASP 的一個特定子類別,專注於促進虛擬資產的交易
這一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它影響了不同實體在香港法律下的監管方式。由於虛擬資產交易和保管的高風險,VATP(虛擬資產交易平臺)需遵守嚴格的監管要求。
其他的 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也受到監管,但其監管重點是風險管理、客戶披露以及確保運營的完整性。因此,香港的經營實體需要根據 VASP 提供的具體服務,制定量身訂製的合規策略,這有助於確保其安全穩健地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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