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名「95後」的年輕小伙,利用 USDT 作為媒介,從事奈及利亞法幣奈拉換人民幣的「變相換匯」生意,賺取匯率價差,共兌換外匯近 3000 萬人民幣,主嫌兩人最重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 5 年有期徒刑。
(前情提要:中國交易USDT「可關五年以上」,廣東法院判例:屬非法買賣外匯罪,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背景補充:借8萬USDT不還沒罪!中國法院裁定: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損失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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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擬貨幣變相買賣外匯虛擬貨幣非法換匯超3000萬人民幣遭判5年有期徒刑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檢查日報》報導,中國三名「95後」的年輕小伙,利用 USDT 等虛擬貨幣,提供跨境兌換人民幣的變相換匯服務,短短數月就完成交易 650 多次,兌換外匯近 3000 萬人民幣(約 1.34 億新台幣),最終分別遭法院依非法經營罪,判處 5 年及 1 年半有期徒刑,各併處罰金。
利用虛擬貨幣變相買賣外匯
2020 年初,25 歲的林某因文化程度不高,一直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當時虛擬貨幣市場一片繁榮,他便想也靠著炒幣鹹魚翻身,後來夥同高中同學顏某一起從事虛擬貨幣「搬磚」,在幣安、火幣兩個不同的交易所平台上買賣虛擬貨幣賺差價。
那時,兩人只是從事單純的虛擬貨幣「搬磚」,直到 2020 年 8 月,林某在一次交易中偶然認識了一個微信暱稱叫「王子」的奈及利亞人。「王子」稱在銀行或外匯公司買賣外匯費用高,想透過林某把當地的法定貨幣奈拉兌換成人民幣。
林某遂想出了一個能繞過中國外匯監管將奈拉兌換成人民幣的完美方案:「王子」在奈及利亞當地以奈拉在幣安購買泰達幣,然後轉到林某幣安交易所的帳戶,林某將泰達幣出售給國內幣商換成人民幣,最後再將人民幣轉帳到「王子」提供的中國境內銀行帳戶。
林某事先根據 USDT 當日價格的上下浮動 5 % 確定收購價,再以市價賣給國內幣商,從中賺取差價。全程只需簡單操作和溝通聯絡,無須墊付資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第一次交易半小時就完成了,賺了 300 元,讓林某認定這就是一條發財路。
虛擬貨幣非法換匯超3000萬人民幣
2020 年 9 月後林某和顏某另起爐灶出來單幹。2021 年 1 月,林某、顏某二人的銀行帳戶因頻繁的大額資金流入被限制交易,他們便讓同學謝某加入,讓謝某提供銀行卡接收資金。很快三人便開始把這門虛擬貨幣外匯生意做得風生水起。
但好景不長,2022 年 6 月 17 日,三人在各自家中分別被警方逮捕歸案。2022 年 10 月江蘇省檢方介入偵查,積極追蹤跨國資金鏈,調取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充提幣交易紀錄、微信聊天記錄及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讓一開始狡辯的主嫌林某及兩名同夥最終只能認罪,並交出全部犯罪所得。
檢察官經偵查發現,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月,林某、顏某變相買賣外匯 2,129 萬餘人民幣。 2021 年 1 月至 4 月,謝某加入後,三人變相買賣外匯 838 萬餘人民幣,該案共計變相買賣外匯近 3,000 萬人民幣。
遭判5年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林某三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變相買賣外匯,賺取匯率差額,看似人民幣與外匯之間沒有發生物理流動,但是實質上是利用了虛擬貨幣的特殊屬性繞過國家外匯監管,影響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同時導致國家掌握的經濟數據失實,影響匯率、外匯存底調整等金融決策,危害巨大。
於是,建湖縣檢察院在 2 月 26 日對林某等三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4 月29 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分別判處林某、顏某有期徒刑五年,各併處罰金;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三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去年 12 月也曾分享判例警告,在中國便宜收購 USDT 再倒賣獲利可能觸法,此舉如同變相買賣外匯,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者,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